会计虚开增值税发票 非法获利17万元获刑10年

11.12.2014  14:45

  东南网12月11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尤燕姿 通讯员 程轶寒)利用公司会计职务之便,为全国各地数家公司虚开5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税价金额达1400多万元,非法获利17万余元。

  昨日,陈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丰泽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30万元。此案中,还牵涉2名介绍人蔡某、蒋某,两家公司及其法人吴某、苏某,均获刑或被处罚金。

  经人介绍虚开发票

  53份1400多万元

  丰泽检察院检察官介绍,案发起源重庆,2012年,泉州市国税局稽查分局向泉州市公安局报案称:发现泉州一家电器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给重庆锦弘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金额合计380多万元。开票人为泉州这家电器公司会计陈某。

  据介绍,陈某为泉州一家电器公司会计,与蔡某是初中同学。蔡某在一家数码相机公司当业务员,与吴某所开的软件公司有业务往来。2011年年底以来,吴某通过支付蔡某4%~5%开票费,先后找陈某帮忙。陈某说自己碍于同学情面,就帮蔡某开票,第一次开了20万元的发票,随后又为软件公司开出11份发票,票面金额170多万元,获利6万余元,并支付给蔡某5000元好处费。

  2012年年初,蒋某到陈某的公司买东西,陈某经蒋某介绍,虚开8份发票给北京、厦门等地四家公司,共计500多万元,获利10万余元。蒋某向陈某购买发票,再加价卖给这四家公司。其中,苏某为厦门公司的法人,他向蒋某购买了40万元的发票。

  虚开增值税发票

  获刑10年罚金30万

  据了解,陈某利用职务之便,虚开53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全国各地多家公司,金额1200多万元,税款200多万元,价税合计1400多万元,非法所得17万元。陈某交代,他因喜欢玩游戏,所得的钱一部分用在逃亡路上,一部分用在玩游戏上。

  昨日,丰泽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单位及其法人,没有货物购销而让他人虚开发票;被告人陈某虚开发票;被告人蒋某、蔡某介绍他人虚开发票,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30万元。被告的软件公司罚金30万元,厦门科技公司罚金10万元,蒋某获刑4年9个月;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