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区政府速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审议意见
“3月17日,我局已对你厂下达拆除窑具的通知,现再次责令你空心砖厂立即停止生产粘土砖、拆除生产窑具”。这是8月14日,宁德市蕉城区环境保护局发给当地漳湾镇留屿村长宁空心砖厂的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也是人大常委会开展《环保法》执法检查的一个成效初体现。
今年4月中旬,蕉城区人大常委会针对本区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临海大型项目的相继落地、投产,全区排放总量呈现不断增长趋势,部分企业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存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环境遭受破坏等现象。为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步伐,按照2014年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4月14日至18日,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永春带队,区人大环城委牵头,抽调部分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区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就《环保法》在蕉城区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检查。执法检查组成员听取了区政府及环保、经贸、建设、水利、农业、海洋与渔业、国土、地矿、公安等10多个部门的工作汇报,前往飞鸾、三都、七都、八都、蕉南、蕉北、城南等7个乡镇了解《环保法》贯彻实施情况,召开由镇村干部、人大代表、村民代表、业主代表等人员参加的座谈会5场,察看了二都贵祥养殖厂、三都澳食品、俊杰瓷业有限公司、海上渔排、淡坪南阳种猪养殖场、部分非法采砂石点、非法机砖厂、板材加工点及城区南际溪和小东门溪等内河治理情况,重点对近岸海域环境、饮用水源地保护、内河治理及流域环境保护、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建设垃圾、粉尘污染以及代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等进行了检查。
执法检查中,大家发现,虽然区政府于2011年已对明令禁止的实心粘土砖(瓦)和空心砖厂进行了专项整治,但由于一些人受利益驱使,在一些乡镇还依稀存在砖厂死灰复燃现象。这一情况,成了本次执法检查中令全体执法检查组成员感到无比纠结的问题之一。5月29日,在蕉城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上,执法检查组直言不讳地指出了因相关部门监管缺失,问责不严,致使某些乡镇国道附近还存有砖厂依旧冒青烟安然生产等现象。在审议讨论时,委员们建议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完善机制,强化监管,严格实行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责任制,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和绩效评价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会后,区人大常委会综合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形成审议意见并附上执法检查报告交区政府办理,要求区政府在收到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
蕉城区政府在收到审议意见后,高度重视,召开区长办公会议,指定一名副区长专门负责该项工作的专项整治。区政府分管领导一刻不敢怠慢,立即召集土地、环保等部门及时召开部署会议,并根据《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在设区的市城市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市区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内,2009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2013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空心粘土砖”和《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153号)以及《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开展黑烟污染环境问题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精神“对铁路、告诉公路、国道及省道沿途两侧企业冒黑烟超标排污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的相关要求,重新制定工作方案。目前,有土地、环保等部门组成的调研组已前往各乡镇进行摸排登记,并从8月10日起对辖区内八都镇等10多处砖厂进行集中拆除或限期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