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把脉问诊”四项工作

20.01.2015  21:46
   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新《安全生产法》宣贯为契机,进一步明确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明确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煤矿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大对煤矿新技术引进,提升和巩固煤矿安全基础;严格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强化目标责任和制度执行,加强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现场安全管理遇到的各类问题。
      二是落实关闭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县煤行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工作,组织各煤矿企业和行办(公司)全体技术人员讨论分析各矿提出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的方案设想,形成统一意见,编制了《清流县煤矿关闭淘汰工作2015-2018年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提交县政府研究通过,并提交市煤管局评审。
      三是落实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狠抓以煤矿防治水害为重点的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治理工作,落实实测填图和相邻矿井交换图、水文地质建档制度,加强采掘工作面的水害论证;对矿井有关水害进行排查,强化进行井上、井下水文观测;每月开展1次从业人员水害专项培训工作。委托福建省196地质大队对辖区内3个井田的7家煤矿开展区域性水害调查分析报告的调查及编制工作。悬挂《水害防范常识》牌板,井下作业人员均佩戴《煤矿工人井下水灾防范常识》卡片,掌握透水征兆,严防矿井水害发生。
      四是落实煤矿安全隐患排查。隐患排查工作做到常态化,工程队和班组每天坚持对作业范围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各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对本专业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矿长牵头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隐患专项排查,企业业主(法人)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的专项检查活动。将煤矿“三违”行为作为隐患纳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范围,特别加强对安全管理和“三违”行为易发的薄弱环节每班进行巡查,并进行安全评价;同时,对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操作过程中不安全行为、对安全隐患失去警惕性、产生麻痹思想状态进行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做到一患一档,将排查情况和讨论分析结果填好报表,逐级逐月汇总上报,对隐患排查治理做好信息沟通、跟踪和回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