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创新举措获评我省自贸区“十大开放措施”

10.10.2016  15:41

  近日,我省自贸办通报表彰福建自贸试验区2015-2016年度“十大创新举措、十大开放措施、十大功能性平台、三十家示范企业”。

  我厅主要实施的“允许自贸试验区试点海运快件国际和港澳中转集拼业务,试点开展沿海捎带业务”被评选为“十大开放措施”之一。据统计,自自贸区挂牌以来至今年8月底,厦门港共完成捎带箱量7964标箱,国际中转集装箱量56.42万标箱;福州港完成海铁联运外省集装箱1168标箱。(厅运输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