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莲东经济适用房小区 收取停车费引发争议(2)

22.02.2016  15:22
  


因停车无序,小区的绿化带破坏严重。

从车辆无序停放抓起

努力改善小区居住环境

经济适用房是民生工程,如何管理好小区成为区、街道、居委会各级部门共同面临的课题。

如何兼顾小区所有业主的利益诉求?新罗区住建 局副局长吕木欣告诉记者,对此,他们会同新罗区南城街道办、区物业管理站、莲东社区居委会等进行了多次调查,在调查中,许多业主明确表达了对停车占用甚至 破坏绿地、占用消防和救援通道、乱停乱放等侵害他人权益、扰乱秩序行为的不满,并对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居委会提出了多项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要求和合理化 建议,包括适当收取占用共用场所场地停车费用。为此,新罗区住建局、南城街道办、区物业管理站、莲东社区居委会多场次召集老同志、中共党员、关心小区建设 的热心人士召开座谈会和征集意见会,共商莲东经济适用房小区建设和管理。从汇集各方意见建议分析,确定了建设道匝、管好停车是突破口,严禁外来车辆停放、 适当收取占用共用场所场地停车费是平衡、兼顾和保障各方权益的最大公约数,以收取适当占用共用场所场地停车费的方式筹集道路建设、停车位改造、监控安装、 绿化建设资金,逐步推进小区有序发展的方案。

2014-2015年新罗区住建局、南城街 道、莲东建设协调办投入了60多万元进行小区围墙、消防环网、道匝与车辆管理系统建设,努力改善小区居住环境。2015年9月至2016年1月7日由新罗 区住建局牵头,会同南城街道办、区物业管理站、莲东建设办、莲东社区居委会在前一届业主委员会有关“道匝建设、车辆停放、交通秩序管理”的相关决策基础 上,多次讨论细化了莲东经济适用房物业管理服务、车辆停放管理及相关事项,并形成会议备忘录。

为了推进莲东经济适用房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和 相关事项建设,在前一届业委会期满且新一届业委会未产生的情况下,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五十八条规定,依法由社区居委会代行管理小区事 务,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组织完成换届选举。在此期间内,小区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居委会代行管理职责自动终止。

关于收取停车费的问题,吕木欣解释,“按照取 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莲东经济适用房小区收取的是占用公共场地停车费,其收入均用于本小区的道路建设、增加停车位改造、安装监控、道匝维护、绿化建 设和物业管理服务,关于占用公共场地停车费标准,是结合道匝系统建设与维护费用、停车位改造建设费用、绿化建设费用、物业服务费以及周边停车占用场地费用 而确定。“所有费用居委会已开设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在移交给业委会前,街道财政所将对此进行审计,公开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