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秀屿区一村书记受贿被判刑五年六个月

29.08.2014  17:55

 

福建检察网 8月29日讯 (佘剑平 沈荔娟) 近日,莆田市秀屿区法院对东峤镇铁炉村原党支部书记陈某涉嫌受贿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陈某于今年3月由秀屿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

经查,被告人陈某在担任铁炉村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协助东峤镇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3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