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男子越界福清盗伐林木 被警方追究刑事责任

18.12.2015  14:20

  福州新闻网12月18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林安镇 通讯员 陈振文)昨日,经福清警方多次敦促施压,越界盗伐福清新厝镇山场10多亩林木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武主动投案自首。陈某武涉嫌滥伐林木罪,被福清警方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今年2月13日,福清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接到莆田市公安局涵江森林分局通报称:“其在受理一起群众关于山上林木被人砍伐的报案,经初步调查发现有人在审批林木采伐区内砍伐林木出现越界采伐,主要越界砍伐在福清辖区内。

  福清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迅速成立“2.13”专案组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司法鉴定结论为越界采伐两片山场,面积总计11.3亩,树种为巨尾桉,蓄积量33.9立方米,经济价值总计18600元,其中越界采伐福清市新厝镇山场面积计10.5亩,蓄积量计31.5立方米,经济价值计17300元。

  福清森警立案侦查,确认莆田人陈某武涉嫌该案。警方多次前往莆田抓捕,犯罪嫌疑人陈某武(男,今年53岁,莆田市涵江区人)迫于压力,于12月17日主动到森林公安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其于2014年10月份以150万元向林权人黄某购买位于新厝镇凤迹村约1000亩山场的巨尾桉林木,去年11月3日,他向福清市林业主管部门申请采伐,经审核后批准择伐总面积52.4公顷(788.1亩),蓄积量总计2264.6立方米,但其在采伐林木过程中受利益驱动,越界采伐林木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