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涵江:让社区矫正工作“微”起来

10.09.2015  11:10
      一是推行“微管理”。矫正对象每周通过微信将其动态以图片形式传送至司法所微信。同时,矫正工作人员通过微信群将公益劳动、社区服务等通知及时发送给矫正对象,并提供在线法律咨询。       二是开展“微教育”。矫正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每周定期向矫正对象发送相关政策、典型案例、法律法规,搭建网上学习平台。       三是提供“微服务”。矫正工作人员通过微信与不善于交流的矫正对象用文字、图片、语音等形式进行沟通交流,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疏导、个别教育,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无一脱管、漏管或重新违法犯罪。
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
  6日,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政府
福山郊野公园入选绿色低碳典型案例
  昨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