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有新规
今年以来,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全市上下围绕确保实现“双过半”、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用实招、出实策、谋实效,奋力推进莆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湄洲日报从今日起开设《好政策 用起来》栏目,聚焦我市服务企业和项目等新政策,帮助企业等进一步了解政策、用好政策、用足政策,发挥政策叠加效应,让政策利好为加快发展添翼助力。
科研项目分类管理:
根据市政府今年出台的《关于加强改进市级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我市对科研项目实行分类管理,改进科研项目的资助方式,鼓励、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科研项目通过分类管理,具体分为区域重点项目、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技术转移项目、小微企业创新与人才项目、公益性项目、平台建设项目、配套奖励项目。
技术转移、平台建设项目:
对技术转移、平台建设项目,当年度列为省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的项目,按省资助金额的1:1配套;对当年列为省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的项目,按省资助金额的50%配套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对当年度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业孵化器的分别补助300万元、200万元;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补助200万元、100万元;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园区的分别补助200万元、100万元;对当年度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认定为国家、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高新技术、创新型企业:
年度认定、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当年度认定、复审通过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当年度认定为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和试点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当年度认定为省级创新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对规上企业研发支出比上年度增长明显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技术开发与应用等项目:
对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小微企业创新与人才项目以及公益性项目,政府对承担单位(个人)采取引导性补助或企业(个人)自主研发,先行投入,政府后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按每个不超过20万元予以补助,小微企业创新与人才项目以及公益性项目按每个不超过10万元予以补助。
企业凡与中科院科研机构合作获立项的项目,给予再增加5万元的财政补助。
发明专利:
对当年度授权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电子申请);授权非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500元(电子申请)。对当年度授权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500元(非电子申请);授权非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750元(非电子申请)。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职务发明)每件资助1000元;授权实用新型专利(非职务发明)每件资助600元。授权外观设计专利(职务发明)每件资助500元;授权外观设计专利(非职务发明)每件资助300元。
获得科技奖:
对获得国家科技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和参与单位分别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10万元。
获得省科技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和参与单位分别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5万元,二等奖的分别一次性配套奖励5万元、3万元,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配套奖励3万元、1万元。
对获得市科技奖的,按照重大贡献奖每项20万元,一等奖每项10万元,二等奖每项6万元,三等奖每项2万元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