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检察网12月30日讯(蔡雪芳 颜文勇)近日,由城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一名工作人员贪污、行贿案一审判决。 经查,被告人黄某在担任莆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维修组组长期间,利用经手维修辖区垃圾转运站相关设备的职务便利,伙同同案人先后二次侵吞公共财产共计人民币70000元,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行贿人民币22000元,其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行贿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