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法律援助保障工作基本到位

22.04.2016  10:03

      一、设立法律援助机构6个,在54个乡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托共青团、妇联、工会残联设立法律援助站点80个,莆田团级以上部队设立法律援助站。

      二、加强人员保障和管理。全市现有专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14人、志愿者50人。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设立法律援助窗口,由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值班。

      三、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到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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