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出台落实审计问题整改责任意见

12.12.2014  14:21

日前,为了切实增强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自觉落实整改工作,认真采纳审计建议,莆田市政府印发了《关于严格落实审计问题整改责任的意见》。

该《意见》重在从六个方面促进和推动落实审计问题整改的规范化、制度化:一是被审计单位应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60 日内,向市审计局报送审计整改报告;二是审计整改列入市政府督查室督查范围,重点督查违纪违规行为严重、拒绝和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以及屡审屡犯的部门和单位;三是建立审计整改工作联动制度,由财政、税务、国资、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协助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四是审计机关要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送达之日起90 日内,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五是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对整改落实不力或者不到位的予以问责;六是将整改落实情况依法予以公告,促进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有效结合,提高审计整改效果。 (莆田市审计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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