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中院一法官受贿18.9万元 被判刑六年

17.07.2015  19:08

微博截图

    新华网福州7月17日电 今天下午,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福建检察”发布消息,近日,由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原副庭长郑章明犯受贿罪一案,由秀屿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郑章明受贿18.9万元;因其到案后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已退出全部赃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构成立功,故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 (胡巧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