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食药监局:餐馆出售河豚鱼属违法经营 消费者发现可举报
04.07.2014 19:04
本文来源: 新华
新华网福州7月4日电(记者 刘丰)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近日要求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水产品市场和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巡查,严防河豚鱼进入流通市场和餐饮服务单位。
“目前,福建省还没有正规的宰杀河豚培训,也没有针对这方面的厨师资格认定及颁证,个别餐饮服务提供者擅自经营河豚鱼是十分危险的。”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河豚虽然肉味鲜美,但是某些脏器及组织中均含有河豚毒素,0.5毫克便可致人死亡,有些毒素即使经过炒煮、盐腌和日晒等,也不能将其破坏掉。
据了解,河豚鱼中毒,一般会在食后30分钟至5小时内发生,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胃肠症状,以及口唇、舌尖、指端麻木,然后四肢肌肉麻痹以致身体摇摆、行走困难、言语不清、呼吸衰竭等。如不积极救治,常可导致死亡。
负责人介绍,一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河豚鱼进入流通市场和餐饮服务单位。《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河豚鱼有关问题的通知》当中明确:“在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前,严禁任何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鲜河豚鱼”。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一旦发现违法经营河豚鱼的行为,应及时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即时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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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2014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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