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药品零差率年内覆盖全省 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75%

23.04.2015  10:05

    2015年上半年,福建全省所有城市公立医院都将实施药品、耗材零差率,彻底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到年底,全省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耗材)要降到35%以下。昨日,省医改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福建省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进行了解读。

    公立医院都要实现零差率

    按照要求,在福建全省58个县(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下同)、耗材加成基础上,2015年上半年,全省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实施药品、耗材零差率。启动省属公立医院改革,公立医院实行药品、耗材零差率减少的收入,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财政补助和医院分担三个方面进行补偿,省、市、县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分别按90%、85%、82%进行医疗服务价格补偿,按0%、10%、15%给予财政补助;省、市、县公立医院实行耗材零差率,分别按100%、100%、82%进行医疗服务价格补偿,按0%、0%、15%给予财政补助。

    省级及各设区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理顺不同等级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调整面不低于整个医疗服务项目的50%。到2015年底,全省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耗材)降到35%以下。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要拉开不同等级医院、不同难易程度的诊疗项目、不同诊疗水平医生的诊疗等价格差距。

    同时,要求公立医院改革药品定价和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探索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试点工作。建立商业贿赂不良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强医疗费用行政、医保监管,加强医院内部控费制度建设,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评机制等。

    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75%

    在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方面,《工作要点》要求,全省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各级政府对城乡居民参保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人,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城镇居民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5%左右。

    大病保险方面,大病患者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推进并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同时,全省全面实行总额控制下的按月预付、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多种复合付费方式。各统筹区选择20个以上病种进行单病种付费结算试点。

    在药品配送方面,根据要求,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医院管理局从省级遴选确定的11家药品配送企业中择优选定若干企业配送基本药物,提高药品配送企业集中度,降低药品配送成本,提高偏远地区药品配送到位率。

    驻福州记者 林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