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区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挽救一名涉罪未成年人
福建检察网1月19日讯(吴舟 杨微微)“吴某考察期将届满,考察期间吴某积极参加共青团公益活动,服从监督,定期报告思想动态……”近日,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吴某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间表现情况,莆田市荔城区检察院检委会依法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3年10月,吴某伙同他人入室盗窃两瓶白酒、一部手机及现金人民币200元。经鉴定,被盗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313元。在审查该案时,办案检察官发现吴某作案时刚满17周岁,犯罪情节较轻,于是展开了对吴某家庭和个人品行的调查。调查中办案检察官发现,吴某平时在家比较老实安分,在村表现良好,只因家庭经济困难,父母在外打工对其教育不够严格,吴某初中退学后便没有稳定工作,因此才会走上今天的犯罪道路。
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态度,检察机关主动约谈了吴某的父母,并找到本案的被害人许某做思想工作,并最终促成刑事和解协议。随后,检察机关在听取了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公安机关代表、共青团荔城区委代表、当地司法所代表、村干部、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后,决定对吴某启动了“附条件不起诉”程序,并要求吴某在考验期内积极参加共青团荔城区委组织的公益活动10次或20个小时以上,对这些要求,吴某后来都做到了。
“孩子是家庭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我们每办一个案子,就要挽救一个孩子。”该院公诉科副科长吴菁菁说,“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我们该给无知的未成年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据了解,近年来,莆田市荔城区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立足检察职能,通过完善心理辅导、日常帮扶及犯罪记录封存等方面的体系构建,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为涉罪未成年人尽快回归社会撑起了广阔的蓝色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