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 我市茉莉花种植基地将实行分级保护

23.05.2014  02:05

  福州新闻网讯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22日批准《福州市茉莉花茶保护规定》,8月1日起施行。按照法规,今后我市茉莉花种植基地将实行分级保护。

  法规规定,市政府应在适宜种植茉莉花的区域内划定种植基地,并发布公告。茉莉花种植基地实行分级保护,分为一级种植基地和二级种植基地。一级种植基地,除涉及公共利益的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外,不得征收;二级种植基地,除涉及公共利益的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外,不得征收。征收茉莉花种植基地的,应先按照基地相应等级补足种植面积方可征收。

  法规还就福州茉莉花茶加工制作工艺传承、品种推广等作了规定。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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