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花卉苗木品种引进与研发创新项目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05.11.2015 19:42
本文来源: 林业厅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花卉苗木品种引进与研发创新资金和项目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建设成效,统一项目检查验收标准和方法,我厅制定了《福建省花卉苗木品种引进与研发创新项目检查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林业厅
2015年10月16日
福建省花卉苗木品种
引进与研发创新项目检查验收办法
为加强省级花卉苗木品种引进与研发创新项目管理,规范项目检查验收程序,统一检查验收标准和方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验收依据
(一)《福建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农〔2014〕110号)
(二)《福建省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5〕35号)
(三)《福建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闽财农〔2009〕16号)
(四)福建省财政厅、林业厅印发的关于花卉苗木品种引进与研发创新项目资金及项目合同批复等相关文件。
(五)设区市财政局、林业局下达的花卉苗木品种引进与研发创新项目资金及项目合同批复等相关文件。
(六)福建省林业厅、设区市林业局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
二、检查验收对象
承担省级花卉苗木品种引进与研发创新项目的实施单位。
三、检查验收内容
(一)项目任务完成情况
对照项目批复文件及项目合同逐项检查项目任务完成情况。项目重点检查验收主要技术指标和成果目标完成情况,包括:(1)项目实施期间引进品种的数量及种质资源圃建设情况;(2)优良品种(品系、无性系、单株)选育结果,含项目实施期间制备的杂交组合和创建的育种中间材料等数量指标;(3)开展优良品种(品系、无性系、单株)种苗繁育与丰产优质栽培技术体系试验研究情况等。
(二)资金使用情况
省级下达的项目资金和配套资金到位使用情况,其中自筹配套资金应不少于省级补助资金的50%。如有协作单位,应检查协助单位资金使用情况。
(三)项目建设成效
产业化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包括引进、收集保存种质资源,新建种质资源圃、筛选出适合我省推广种植的优良品种、无性系及优良个体、关键技术攻关等方面内容。
四、检查验收方法和步骤
项目验收采取自下而上的自查-验收-抽查程序。
(一)县级检查
在项目实施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人员进行项目检查。根据项目批复文件和合同书,逐项检查落实任务完成情况、建设质量和成效,以及省级补助资金和单位配套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等。除省属、林业厅直属单位和高等院校直接上报省林业厅外,通过检查的项目,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向设区市林业局申请验收。
省属单位、省林业厅直属单位和高等院校由项目实施单位自查并向省林业厅申请验收。
(二)设区市验收
设区市林业局应根据项目批复文件,组织同行专家(不少于3人,其中1位为财务专家)对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成效,以及省级下达的项目资金和配套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形成项目验收报告(格式见附件),连同项目实施总结及有关附件,上报省林业厅、财政厅。初次验收不合格的,由设区市林业部门向项目单位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项目单位限期整改;第二次验收不合格的,设区市林业局必须及时上报省林业厅,并由省林业厅、财政厅取消项目补助,收回省级补助资金。
(三)省级抽查
在设区市林业局验收的基础上,省林业厅将组织人员进行随机抽查,抽查重点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
检查验收结果将作为今后财政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 福建省花卉苗木品种引进与研发创新项目验收报告表.doc
本文来源: 林业厅
05.11.2015 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