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市区公办初中一年级招生意见公布
昨日,从市教育局出台的《2016年漳州芗城市区公办学校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中获悉,今年公办初中一年级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办法,即小学生只进行毕业考试,不进行升学考试,不依据考试成绩招生录取。划片办法以户籍所在地为主要依据。
据悉,今年的招生计划中,漳州二中招收500人,漳州三中招收500人,漳州三中分校招收500人,漳州五中招收500人,漳州八中招收500人,芗城中学玉兰分校招收500人;漳州一中龙文校区面向芗城市区招收180人,面向龙文区招收420人,共600人;漳州一中分校(原漳州七中)面向施教区外招收100人,面向施教区内招收400人,共500人。
此外,该意见还对招生对象和报名录取办法做出了规定。
1.芗城市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持芗城市区东铺头、巷口、西桥、新桥、南坑、通北等六个办事处户口和芗城市区小学毕业生,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回漳生请于6月1日后登陆漳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查询“回漳生报名须知”了解具体的报名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录取办法分两种。“人户一致”的学生,即能提供出学生户籍所在地的相关房产证明(包括学生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房产证明指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发票和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贷款抵押合同和购房发票、或农民自建房土地证)的,这类学生按户籍所在地的施教区录取。
“人户不一致”的学生,即不能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的相关住房房产证明(或所提供的证明不属上述列出的证件名称)的。这类学生须根据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初中校的录取学额情况,若有剩余学位按施教区录取;若剩余学位不够,则由初中校根据剩余学位进行电脑派位;电脑派位后剩余的学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协调录取到相对就近且有剩余学位的初中校。
2.漳州一中龙文校区和漳州一中分校招生
为了给学生多一次自主选择学校的机会,凡具备芗城市区小学学籍,且户籍在芗城市区六个派出所(东铺头、巷口、西桥、新桥、通北、南坑)的小学毕业生,在自愿的前提下,可于5月21日—22日期间,携带《2016年秋季漳州一中初中招生志愿表》,直接到漳州一中龙文校区或漳州一中分校(原漳州七中)报名,两所初中校只能选报其中一所,多报取消资格。
若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由漳州一中龙文校区和漳州一中分校(七中)于6月10日上午,现场组织电脑摇号录取。
3.市区公办小学毕业的非市区户籍学生
原在市区公办小学毕业的非市区户籍学生,需在市区中学就读的,包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港澳台侨子女、驻漳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等对象。其中,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父母一方在芗城市区的暂住证、务工证、学生户口簿” 向毕业小学申请登记;港、澳、侨生持“大陆居留证明、通行证、身份证或护照等相关证件” 向毕业小学申请登记;驻漳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持“父母军官证、学生户口簿”向毕业小学申请登记;台商子女向市台办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