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航运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第二批)的公示

29.09.2014  18:28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航运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30号)等有关规定,经第三方审计并商省财政厅同意,福建省轮船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获2013年促进航运业发展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现公示如下:

  2013年促进航运业发展省级专项补助资金

  

  序号

  项目单位

  金额(元)

  一

  运力规模奖励

  2000000.00

  1

  福建省南安市延平海运有限公司

  1000000.00

  2

  南安市轮船有限公司

  1000000.00

  二

  金融贴息

  3912907.00

  1

  福建省轮船有限公司

  1155458.00

  2

  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

  1558407.00

  3

  福建源远船务有限公司

  829962.00

  4

  福州海通船务有限公司

  206793.00

  5

  厦门华晟轮船有限公司

  162287.00

  三

  海铁联运承担外省大宗货物装卸奖励

  810461.00

  1

  厦门港务集团石湖山码头有限公司

  694430.00

  2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东渡分公司

  39057.00

  3

  泉州沙格港务有限公司

  76974.00

  四

  海铁联运外省集装箱奖励

  628200.00

  1

  厦门外代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628200.00

  五

  水水中转承担外省大宗货物装卸奖励

  2266542.00

  1

  厦门港务集团石湖山码头有限公司

  173590.00

  2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东渡分公司

  300.00

  3

  福建泉州肖厝港有限责任公司

  13340.00

  4

  福建华电储运有限公司

  1131400.00

  5

  福州松下码头有限公司

  51474.00

  6

  福建可门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853733.00

  7

  莆田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29467.00

  8

  泉州沙格港务有限公司

  13238.00

  合计

  9618110.00

  

  公示期从2014年9月29日至2014年10月16日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补助资金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省交通运输厅提出。

  受理部门:驻厅监察室、厅财务处、厅运输处

  地址:福建省东水路18号   邮编:350001

  联系人:陈莺、蔡健、张秀清 

  联系电话:0591-87077140、87077132、87077872 

  传   真:0891-87077140、87000134、87077336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