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近日,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出台了《贯彻落实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今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的目标与计划、试点主要内容和配套保障,要求各市、县(区)党委和政府及省直各单位支持配合审计试点,加强组织协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意见指出,在2015年启动福鼎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的基础上,2016年将继续扩大和深化试点,实施一个设区市和两个县(市、区)试点,2017年根据全国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审计试点。
意见明确,审计试点的具体领域及重点除了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等外,还将结合福建省自然资源的区域特点,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海洋资源审计,重点审查海洋功能区规划的执行情况,海域面积和海岛数量变化情况,海域、无居民海岛等海洋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监管情况,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情况,海洋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各环节涉及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等相关情况。
为加强审计试点的保障,意见明确,要依托数字福建平台,积极构建基础数据库,对全省自然资源资产基础数据信息进行整合,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等5个试点领域的指标体系,积极探索海洋资源指标,构建自然资源资产的基础数据库。
意见同时要求各部门加强组织协作和统筹规划,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审计协作机制,成立审计专家咨询组,提供有关理论、政策和技术咨询;明确省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厅、环保厅、海洋渔业厅、林业厅等11个部门任务分工,加强本单位所辖自然资源资产的监测、调查和统计工作,结合全省各地主体功能区定位及自然资源资产禀赋特点,建立健全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自然资源资产动态统计台账制度,逐步形成完备、实时、数字化的自然资源资产监测体系;积极梳理试点审计工作所需的自然资源资产数据资料,主动及时提供审计机关,为审计试点工作提供专业性支持和制度保障。(记者郑晓冲、厅农保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