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毒狗自己卖 无良店主获刑罚
18.06.2014 13:42
本文来源: 法院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系云霄县某狗肉店老板。2013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张某为了店中货源,连续9次流窜于常山开发区、陈岱镇、列屿镇等地作案,用事先准备好的毒诱饵将18只土狗毒倒并盗走,后宰杀并在自己的店里出售。经云霄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18只土狗价值共计人民币3900元。另查明,归案后,被告人张某退赔了被盗狗主人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750元。
云霄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年内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 900元,数额较大,属多次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追究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归案后,被告人张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在法庭上自愿认罪,积极预交罚金,退赔失主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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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6.2014 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