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地完成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招标 欲重塑政府信用
四地完成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招标
“阳光化”举债能否重塑地方政府信用
□记者 杨溢仁 杜放 上海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伴随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的推进,继广东、山东、江苏三省顺利完成招标发行工作后,5日市场又迎来第四单试点招标。这意味着,我国首批地方政府自主发债改革已渐入常态化。
然而,随着多地商业银行、上市公司卷入地方债兑付,专家认为,在债务规模总体可控的背景下,通过市场化、规范化调节政府举债机制,有望成为改革重心。从长远看,“开正门,堵偏门”将是约束发债行为的有效之举。
“刚兑”遇险政府举债加速阳光化
近期,多地商业银行、上市公司公开爆出卷入地方债拖欠事件。而“自发自还”试点的陆续启动,意味着政府举债“阳光化”的改革步入正轨。
《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获悉,共计143亿元的2014年江西省地方政府债券已于8月5日完成招标。据介绍,继国务院决定启动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后,广东省、山东省和江苏省已完成首批试点债券招标,这标志我国地方政府自主举债改革进入常态化。
据悉,当周发行的江西省政府债券分为5年、7年、10年三个品种,每期对应的招标规模依次为57.2亿元、42.9亿元、42.9亿元。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公司评定,2014年江西省地方政府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 A A最高信用评级。
毫无疑问,“自发自还”试点的陆续启动,也意味着政府举债“阳光化”的改革步入正轨。无论从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角度,还是从防范金融风险和财政风险的角度考量,这都是必然的选择。
来自申万证券的研究观点亦指出,“自发自还”地方债体系的建立,相比从前采取了更为公开透明的运作机制,有助于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一方面为地方政府提供了成本更低的融资新渠道,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地方政府风险差别化定价。从短期来看,再融资渠道疏通及相关机制建立料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市场对地方府债务的担忧。
据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安国俊介绍,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是实行分税分级财政体制国家的普遍做法。当地方政府税收收入不能满足其财政支出需求时,地方政府可以发行债券为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产品筹资,如英国、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国家,地方政府债券在其财政收入及债券市场体系中都占有重要地位。目前,发展地方政府债券市场也已成为新兴工业化、新兴市场国家以及其他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政策重点。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以来,多地商业银行、上市公司公开爆出卷入地方债拖欠事件,部分不规范渠道中,非市场化的“刚性兑付”已频频遇险。
根据审计署近日发布的部分地方债务跟踪情况,去年6月底至今年3月底,9个省份为偿还到期债务举借省本级新债579.31亿元,但仍有8.21亿元逾期未还。
不仅如此,齐鲁银行近日发布的年报显示,“济南市历城区城建公司”出现了逾4000万元的债务本息违约。2013年年报中,上市公司安徽水利也表示,业绩受地方债拖累,其中,仅安徽省蚌埠市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举借的建设移交工程债务就达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