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履债 彰显心灵诚信度提升
22.02.2017 21:37
本文来源: 法院
据了解,何某是到龙海打工的一名贵州籍90后外来务工人员。2015年1月5日,何某因无证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不慎撞伤行人蒋某。事故发生后,何某立即将蒋某送往医院治疗,并垫付相关医疗费35125元。由于事故双方均未在现场报案,导致交警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双方对赔偿数额争执不下,蒋某将何某告到法院。龙海市法院受理该起案件后,承办法官综合案件的事实及赔偿标准,根据公平原则推定由双方承担同等赔偿责任,依法判决何某在保险限额之外承担60%的赔偿责任,即111746.25元(含垫付部分)。判决生效后,何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蒋某向该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何某名下的财产状况,均无果。由于何某系外省务工人员,承办法官只能尝试向其在龙海暂住的地址邮寄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传票等材料。由于现今的“老赖”下落不明、拒绝报告财产情况现象较为普遍,采取跨省执行有诸多不便,承办法官对被执行人何某能否主动来履行案件不抱任何希望,但出乎意料的是,被执行人何某竟按照传票上的时间到该院执行局报告财产等事项。经询问得知,被执行人何某挂靠在漳州市一朋友的车行从事货运工作,肇事的三轮摩托车就是其平常使用的交通工具。因法律意识淡薄,疏忽大意才无证驾驶,对于法院生效判决的赔偿责任,何某表示,他从事货运每月收入四五千元,在外地生活开销也不小,无法一次性拿出这么多赔给伤者。通过接触,承办法官打算给被执行人何某一次机会,决定向申请人说明被执行人主动来法院报告财产以及解决赔偿事宜的情况时,还得知申请人因为被执行人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送其就医并垫付3万余元的事情,也对这个90后年轻人印象不错,申请人立即表示若被执行人能按期赔偿,同意放弃部分赔偿款项。
被执行人何某在知道申请人蒋某的想法后尤为感动,希望承办法官能给予其两个月的宽限期。过了不到两个月后,申请人蒋某告诉承办法官,被执行人何某共分5次向其支付了4.2万元,他决定剩下3万余元的赔偿不打算再要。承办法官再次确认其意思并告知放弃剩余债权的法律后果后,依法为其办理相关结案手续。几日前,被执行人何某缴清了受理费、执行费等相关费用。
承办该案的法官认为,该案被执行人何某能履债,是他有敢于承担责任的担当,不逃债、不避债,积极想方设法履行赔偿义务,是心灵诚信度提升的彰显,值得称赞。
点评: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老赖之所以敢“赖”而导致执行难,说穿了,在于老赖对法律缺乏应有的敬畏与遵守。诚实守信是做人的根本,如果欠债久拖不还,只会让他人对失信人的人品产生质疑,认为这个人不可靠,自然会远离他而去。在倡导建立诚信社会的大背景下,诚信,比金钱更重要;背离了诚信,等于是将自己送进了人生信用“黑名单”。加强公民诚信教育,从普法教育入手和加大处罚力度着手,提高老赖的遵纪守法意识,提高公民的心灵诚信度,让诚信的观念入心入脑,从而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风气。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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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017 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