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全国“扫黄办”和公安部挂牌督办的莆田“6.19”网络贩卖淫秽物品案已审结完毕,该案主犯刘某某被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
经查,刘某某自2014年4月起,通过互联网贩卖淫秽视频媒体文件,至2013年8月1日被抓获,共贩卖淫秽视频5170部,非法获利5000元。
(莆田市“扫黄打非”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