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银行转错账 不当得利须返还
03.04.2015 12:00
本文来源: 法院
被告郭某、范某系夫妻关系。2013年8月16日,原告泰宁县某贸易有限公司因生意需要向他人转帐26000元,由于该公司职员对计算机操作不当,将该款误转至被告郭某帐户。嗣后,原告泰宁县某贸易有限公司多次向被告郭某、范某催讨,但二人均以种种理由推拖,无奈之下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归还26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被告郭某没有合法根据,取得26000元的不当利益,造成原告泰宁县某贸易有限公司的损失,应当返还不当利益。 责任编辑:林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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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2015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