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出台规定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制度

21.01.2016  10:44

近日,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为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健全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审计督促、各有关方面协调配合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审计整改落实工作制度的通知》,结合平潭综合实验区实际,从建立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制、报告机制、联动机制、督查机制、完善审计整改问责机制、推行审计整改结果公开机制等五个方面对审计整改进行了明确规定,并以管委会办公室的名义印发全区执行。

通知》明确规定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审计整改工作,并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认真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所属单位做好整改工作,确保审计整改工作及时落实到位; 被审计单位应按平潭区廉政办要求,对审计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在规定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及时向该区廉政办书面报送审计整改报告,并附相关整改证明材料; 平潭区管委会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审计整改各项工作。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整改不到位的,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整改情况报告不按时、不完整,整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的被审计单位,对被审计单位及其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予以问责。该区管委会视情组织监察(审计)、人事、发改、公安、财政、税务、工商、国有资产监管等机关和部门共同参与,合力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并将相关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以及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纳入该区管委会的督查督办事项。以及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推行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公开制,凡是符合公开条件的应当予以公开。(平潭综合实验区廉政办审计监督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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