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妇联与省法院进一步创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机制

25.09.2014  12:13
      今年以来,福建省妇联下发《关于新时期家庭工作的意见》,要求围绕“家庭建设年”实施家庭美德、家庭教育、家庭关爱、家庭服务“四大工程十项行动”。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新时期家庭工作的意见》,积极回应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新期待,9月5日,省妇联与省法院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创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我省妇女儿童司法维权工作再上新台阶。

      《意见》指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长效的任务和常做常新的工作。各级法院和妇联组织要更加关注妇女儿童群体的特殊困难和多元需求,不断改革创新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科学机制和有效途径,提升维权工作长效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意见》着重从完善诉讼绿色通道机制、健全维权合议庭工作机制、探索家事案件专业化审判机制、推进反家暴维权工作机制、拓展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扩大妇女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机制、落实司法救助援助工作机制等七个方面进行了规定。《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对妇女儿童维权纠纷案件要实行立案、审理、执行“三优先”制度;注意选派审判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法官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审理涉妇女儿童权益特别是婚姻家庭纠纷,要坚持调解优先,拓展诉调对接机制;注重选择女性陪审员参与审理涉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对经济困难或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特别保护的妇女儿童当事人,要积极落实司法救助,依法决定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等。

      在探索家事案件专业化审判机制方面,《意见》强调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时期家庭工作的意见要求,借鉴福鼎、海沧、永安、沙县等地法院的有益经验,有条件的法院要设立专门的家事审判庭,集中审理家庭纠纷以及相关的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案件,提高审判专业化水平。坚持判前“”、判中“”、判后“”的三步工作法,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更好地发挥家庭在传承文明、弘扬美德、引领风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基础作用。

      在推进反家暴维权工作机制方面,《意见》要求继续推进城厢、永安、南靖、荔城等法院抓好涉及家庭暴力案件审理试点工作,配齐配强反家庭暴力合议庭力量,积极稳妥地实践探索反家庭暴力工作新路子,不断总结提升有益做法与审判经验,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其他法院在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家庭案件中,也要准确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依申请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者发出“人身保护令”,切实保护受害当事人的安全。有条件的法院要积极借鉴试点法院的成功经验,成立反家庭暴力审判组织,不断探索思路举措,推动反家庭暴力工作发展。各级妇联组织要与当地法院一道积极推动联合有关部门构建反家庭暴力工作网络,完善庇护、鉴定、救助等配套措施,共同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