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统战部回应如何有效提高政党协商能力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日前,中央统战部负责人接受采访,就有关情况回答本报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和起草过程。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2015年1月,党中央颁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把政党协商摆在协商民主的突出位置,提出了加强政党协商的总体要求。2015年5月,党中央召开中央统战工作会议,颁发《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对加强政党协商作出部署。结合多党合作实际制定《实施意见》,既是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和《条例》精神的重要任务。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要求,中央统战部牵头负责起草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今年上半年,中央统战部深入调研,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广泛征求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代表,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部委,地方党委统战部负责同志和部分专家学者意见建议,形成《实施意见(代拟稿)》上报党中央。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同意,中央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问:《实施意见》的出台有何重大意义?
答:政党协商位居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七种形式之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实施意见》阐明了政党协商的深刻内涵和重要地位,明确了加强政党协商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意义,系统规范了中央层面政党协商的内容、形式、程序和保障机制,对各级党委开展政党协商提出了明确要求,实现了政党协商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序可循,必将有力推动政党协商规范有序、务实高效、充满活力地开展。《实施意见》的颁发实施,有利于扩大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有序政治参与、畅通意见表达渠道,有利于增进政治共识、广泛凝心聚力,有利于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发挥独特优势和作用。
问:请您谈一下《实施意见》的文件框架和主要创新点。
答:《实施意见》共六个部分,分为三个板块: 第一板块为导语和第一部分,属于总论,主要阐述政党协商的基本内涵、指导思想和重要意义。第二板块是第二到第五部分,文件的主体部分,主要对中央层面政党协商的内容、形式、程序和保障机制作出具体规定。第三板块是第六部分,强调加强和完善党对政党协商的领导,从三个方面对各级党委提出要求。
《实施意见》的主要创新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明确了政党协商的基本内涵。《实施意见》首次对政党协商的定义予以完整明确的界定,指出“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基于共同的政治目标,就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直接进行政治协商的重要民主形式。”二是明确了政党协商的内容。在《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政党协商实践的发展,增加了“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大问题”等内容,对一些具体表述作了调整、合并,明确为七个方面,体现了政党协商的政治性、政党性特点。三是明确了政党协商的程序。《实施意见》对中央层面的会议协商、约谈协商、书面协商三种协商形式的流程都作了具体明确规定。特别是明确了会议协商制定计划、会前准备、会中协商等具体程序,对一年协商几次、在什么范围内协商、协商什么问题、如何协商都进行了细化,作出制度性安排,突出了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四是明确了政党协商的保障机制。在《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规定的知情明政、工作联系、协商反馈机制的基础上,增加了考察调研机制,并对四种机制作出了具体明确规范,确保了政党协商形式、程序落实到位。
问:会议协商作为政党协商中最常见、最重要的协商形式,《实施意见》在这方面作出了哪些新的规定和要求?
答:会议协商是政党协商最重要的形式。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或委托有关部门召开专题协商座谈会、调研协商座谈会、其他协商座谈会71次,其中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13次,对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实施意见》针对协商前、协商中、协商后三个重要环节,对搞好会议协商作出明确规定。协商前,要制定会议协商方案,通过通报情况、提供信息、组织阅文等,帮助民主党派知情明政;通过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协助民主党派搞好考察调研,提高协商议政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协商中,要鼓励开展讨论交流,有互动、有商量,营造宽松和谐的良好氛围。协商后,要规范协商反馈机制,明确规定需要办理的协商意见由中央办公厅会同中央统战部交付有关部门办理,有关部门将办理落实情况及时书面反馈。中央办公厅每年对有关部门办理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协商成果落地。
问:如何有效提高政党协商能力?
答:协商的能力直接决定协商的成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搞好政党协商,需要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努力。《实施意见》强调,中共党委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强化政党协商意识,熟悉政党协商方法,总结政党协商经验,推进政党协商实践,支持民主党派加强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和协商水平,切实担负起政党协商积极组织者、有力促进者、自觉实践者的责任。对于民主党派来说,重点是要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目标要求,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把政党协商作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发挥党派界别优势,加强调查研究,提升协商建言的质量水平,担负起政党协商参加者、实践者、推动者的政治责任。
问:如何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精神?
答:《实施意见》的颁发是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历史上的一件大事,认真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是各级党委的一项重要任务。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需要中共各级党委切实加强领导,把握正确方向,充分发扬民主,广泛集智聚力,把政党协商组织好、开展好、落实好。重点把握好三个方面:一是高度重视政党协商。党委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政党协商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领导、统筹安排,切实纳入决策程序,加强新闻宣传和督促检查,从制度上保障协商成果落地。二是营造宽松和谐氛围。党委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发扬民主,坚持真诚协商、务实协商、求同存异、体谅包容,通过深入而坦诚的协商出共识、出办法、出感情、出团结。三是支持民主党派提高协商能力。要强化协商责任意识,支持民主党派培养高素质的参政议政人才;协助民主党派优化调研选题、整合人才资源,开展专题调研、联合调研、委托调研,不断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议政建言的水平;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密切与党政有关部门、人民团体、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联系,形成建言和履职的合力;不断完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工作机制,建立具有自身特色、服务参政议政的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