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16.02.2015  12:55

      农村法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解决好“三农”问题,要靠改革添动力,以法治作保障,设专章对加强农村法治建设作出重要部署,强调推动和保障农业农村持续健康发展的法治路径,对于作好当前和下一阶段的“三农”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农村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三农”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农业农村各方面工作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执法体制不断完善,法治教育不断深入,法治观念不断增强。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要求相比,与新形势下农业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需求相比,与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目标相比,农村法治建设仍然存在不适应、不完善的方面,仍然存在相对薄弱的领域。农村法治建设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中国“三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总结经验、广聚共识、开拓进取,为农业农村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保护产权,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有恒产者有恒心”,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以土地为核心的财产权历来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农业农村发展之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确立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通过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农村基本产权制度和生产经营关系。土地承包至今历经两轮,对农业农村稳定和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要看到,当前农村产权关系仍然存在一系列需要改革完善的问题,产权保护问题尤为突出,体现在产权归属不清、权责不明、流转不畅等方面,影响产权效益充分发挥。对此,亟需尽快制定、完善相关法律规则,对包括集体、农户、农民在内的农村产权保护提供制度保障。

        规范市场,形成农产品交易良好运行环境。农业市场与其他商品市场相比,具有发展相对迟滞、交易主体相对分散、流通范围相对狭窄、市场信息相对封闭等特点,农民在市场交易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并承担较大的市场风险。从这些特点出发,发展好农业市场必须政府之手和市场之手两手同时抓、两手都要硬。通过完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促进农业资源合理化配置;通过完善市场主体组织化法律制度,提高产业规模化水平和农民抵御市场风险能力;通过完善质量监管法律制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通过完善市场交易法律制度,形成规范、公平、透明的交易规则,维护有序竞争的农业市场秩序。

        加强扶持,打造农业农村发展坚强后盾。由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和在产业链中的初级地位所决定,纵观世界主要国家,无不对农业进行重点扶持。具体到我国实际,农业基础薄弱、资源禀赋不足、经营分散,以及改革开放前工农产品“剪刀差”造成的农业农村发展投入匮乏等因素,决定了政府在“三农”支持上肩负重要责任。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发展阶段,各级政府对“三农”投入和支持力度持续加大,需要及时总结经验,将支持“三农”的政府责任,以及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支持方式通过法律的形式予以固定,并不断丰富完善,形成长效机制。同时,需要加强农业农村发展的外围支持保护力度,完善资源保护、生态补偿、污染防治等法律制度,增强农业农村发展后劲。

        保障改革,激发农业农村创新发展活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改革与法治一体两翼、不可或缺,靠改革,不断激发农业农村创新发展活力,靠法治,引领、推动、保障农业农村改革进程。贯彻这个精神,必须确保农业农村改革在法治的框架下有序进行,必须确保农村法治建设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指针。具体来说,农村法治一要回应改革需求,做好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为改革保驾护航;二要加强与改革互动,把握发展趋势,引领改革方向,及时授权、试点先行;三要保证法律正确实施,完善执法体制,规范农业执法,加强“三农”法律服务。

        此外,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法治水平、形成良好治理环境,一号文件既强调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解决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又强调加强对农民群众的法治教育,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开局之年。我们要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好“三农”问题,善靠法治为“三农”创红利,为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促进农业农村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