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十大精品案例:海西研究院管理人员受贿16万获刑
福州市检察机关首届反贪“十佳经品案例”系列报道
斩断科研院所工程项目中的黑手
海西研究院管理人员遭举报 受贿16万获刑
福建检察网1月11日讯(王光忠 林凌)
招投标有无“猫腻”,参与者最清楚。“萝卜门槛”、权力“掮客”、锒铛入狱……今年5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被告人高某犯有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这一刻,不知道高某有着怎样的思绪:现年50岁的高某,进入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已经20多个年头了,生活殷实。在物构所委派他担任海西研究院工程招投标的管理人员期间,他把精明放错了地方,利用招投标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贿16万。
昨日,记者走进福州鼓楼检察院,为您揭开这起横跨科研院所、工程建设领域的贿赂窝串大案。近日,该案获评福州检察机关首届反贪污贿赂“优秀案件”。据悉,去年,鼓楼区检察院在为期一年的专项行动中,共查处发生在科教领域的贪污贿赂案件10件15人。
一封举报信 揭开科研院所内的受贿一角
海西研究院全称“中科院海西研究院”,位于闽侯县上街镇,是中国科学院、福建省、福州市三方启动的综合研究基地。该项目占地200亩,建筑面积近10万平方米,投资3.8亿元。“海西研究院”项目建成后,该院将是全国乃至国际一流的高新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
然而,就在海西研究院项目建设步步推进,如火如荼时,有竞标人实名向鼓楼检察院举报物构所一管理人员高某,在海西研究院多个采购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对竞标人百般刁难,利用职务之便多次索贿并收取多家竞标厂家贿赂款。
考虑到若举报属实,国家下拨的科研基金就有可能被侵蚀,鼓楼区检察院迅速成立专案组,围绕重点嫌疑人高某开展初查。
抽丝拨茧 招投标书“开口”了
检方逐一走访了竞标的各家公司,可是,基于自身的利益,企业代表们三缄其口,案件一度陷入了僵局。
鼓楼检察院的侦查员随即调整方向,他们调阅了涉及十多家公司,与招投标有关的共计400份的涉案资料,一点一滴地分析。
在查阅过程中,检方发现物构所招标文件记录混乱,没中标的企业的投标目录被增加了很多与采购目的无关的产品,因而在价格上失去了优势。
更让检察官困惑的是,招投标文件最初拟定只有厂家能参与投标,可后期中标成为“赢家”的却是一个原先被排除在外的代理商?
于是,检方打算先找到这家中标的代理商,一问究竟?该企业代表林某面对侦查员的询问顾虑重重,他担心因为如实交代会导致项目作废,公司蒙受损失,也担心行贿的行为会受到法律追究。后检方对其开展了大量的释法说理工作,最终他坦言:因中标心切,先后向高某送金条和10万钱款,总价值约16万。
指导费与受贿款之争
高某到底是何许人?他怎么会有如此大的影响力?这期招投标的内幕又是什么?
检方了解到,中年男子高某,为人高傲,在物构所工作了20多年,职级一直没有提升。后他被委派担任海西研究院工程招投标的管理人员。
可区区一个管理人员,又怎么会有如此大的影响力?检方了解到,原来,物构所委派高某负责项目招投标文件拟定和施工监督,而招投标文件的设定直接决定了参与投标企业的门槛和范围,决定了最终中标产品的数量、价格。高某作为具体经办人员,实际上就是包揽了整个项目的招投标过程,只要稍微修改几个字眼,就能直接决定相关科研设备的质量和要求。“每个产品的技术参数有所不同,在这上面限制,高某想要让哪个企业中标,相对可以有所控制。”
手中的这个巨大权力让高某看到了“商机”,他向竞标人提出各种要求为自己牟利,若不满足就修改标书的不让他们竞标。代理商林某意识到,只有给高某送上“大礼”,自己才能顺利中标。于是,他提着4000元的香烟和黄金饰品找高某,提出能否放宽条件让其参与竞标?高某将礼品收下,并在标书中做了相应改动,放宽了门槛,让其参与竞标。
随着招投标的进行,林某和另一家公司并列第一名,从而取得了第二轮竞标的资格。“看似多家参加投标,实际上仅为一家幕后操纵。”检方介绍,初尝“甜头”的高某觉得这又是一个敛财的机会。随即,他拨通了林某的电话,公然称若要中标需要10万元“好处”。
中标心切的林某照办了,后在高某的帮助下,他顺利中标。原本上亿元的网络配件、高低压配件、发电机等总值上亿元的设备就这样被高某以个人利益喜好随意的“安排”了。
在围绕高某的银行存款、财产情况以及海西研究院的工程情况进行进一步的梳理后,侦查人员又发现,高某的银行账户上每个月都会有不少现金存入。一番调查后侦查人员发现,高某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还从施工方处,先后多次领取了6.4万元的“补贴”。
2013年8月21日,鼓楼区检察院将犯罪嫌疑人高某传唤到案,在办案区,高某一直心怀侥幸,态度消极,对于侦查员的讯问以沉默回应。
后来他辩解,自己是物构所委派到现场的负责人之一,也是水电方面的专家,而10万元是企业对自己在现场技术指导和后期帮忙安装材料的指导,不存在招标的受贿事实。
对此,检方驳斥:他的工作职责是招投标的负责人,也是受甲方委派到现场的管理人员之一,负责协调等,是工作职责所在。
面对检方搜集到的大量的铁证,最终,高某的心理防线崩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深挖细查 牵出“案中案”
检方查明,2012年4月至2013年8月,高某在担任单位在海西研究院工程安装专业现场管理人员期间,利用负责协调施工方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送的钱款共计6.4万元。
2013年4月至7月间,高某又利用参与海西研究院建设项目高低压配电、电梯、发电机招投标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企业代表贿送的品名为富贵长命的黄金饰品2个、现金10万元。其行为触犯刑法的规定,被认定犯有受贿罪。
在了解了高某受贿案件背后的受贿模式后,侦查人员没有拘泥于已经取得的成果,而是保持较为广阔的侦查视野,顺藤摸瓜,查处了海西研究院建设项目中福建省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汪某等四人的受贿窝串案,后四人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亡羊补牢 惩防并举
这起发生在科研院所内的受贿案,给我们敲响了一记警钟,它揭示出:尽管位不高但权重,监管“真空”就容易滋生腐败。只有惩防并举,在打击职务犯罪的过程中,做好相应的预防工作,才能避免此类犯罪的再次发生。
后鼓楼检察院向海西研究院发出了检察建议,福建物构所意识到了监管漏洞,不仅更换了项目经办人员,重新检查项目购买产品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严格把关工程建设质量,还发文专门成立了廉洁从业风险防控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建立并完善了预防腐败“一把手负责制”和“部门领导负责制”。通过建章立制堵上腐败的漏洞,预防类似的职务犯罪再次发生。
与此同时,鼓楼区检察院围绕本案产生的科研院所中的腐败行为,派出大量干警前往辖区内大大小小的科研院所开展了近百场的系列法制宣讲,让每一位工作在科研教育一线的教职工筑牢思想防线,确保惩防并举,防微杜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