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提前做好粮食产销协作洽谈会项目对接的通知
闽粮办法〔2016〕13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省局直属有关公司:
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福建省与山东、江西、吉林、安徽、河南、黑龙江、湖南、江苏、湖北省和中粮集团等建立的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协作关系以及省内产销区间粮食资源合理配置和流通,促进产销双方经贸合作,经研究,今年的第十二届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第十五届省内粮食产销区粮食购销协作洽谈会与“6·18”粮油科技项目成果交易会将同时举办,有关方案正在报省政府审批中。现就做好洽谈会粮食购销项目对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粮食购销合同对接工作
本届洽谈会合同分为正式合同(项目)和意向协议两种,正式合同应包括品种、数量、价格、交货地点等内容。除新落实的合同外,今年以来签订并正在履行的合同、项目,可作为本届洽谈会签约的正式合同。
(一)第十二届福建粮洽会粮食购销合同。请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和省局直属有关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发动辖区内粮食企业积极与省外产销协作省粮食企业、中粮集团洽谈,签订购销合同和项目合作协议(详见附件1)。
(二)第十五届省内粮洽会粮食购销项目。请销区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宁德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以及省局直属有关公司积极与产区南平、三明、龙岩市和中储粮福建分公司协商洽谈粮食购销合同项目(详见附件2)。
(三)推荐现场签约企业。今年仍在粮洽会开幕式上举办粮食购销项目企业现场签约,请各单位从产销双方企业签订的正式合同(项目)中筛选,提出参加现场签约的合同项目,其中:与每个主产省各推荐1—2个;省内粮食购销合同各推荐1 个。各单位推荐参加现场签约的合同(项目),由省局初选并与相关省粮食局、相关单位协商确定后,由各省粮食局分别通知相关企业,明确签约品种、数量并落实,请企业届时务必派员按现场签约要求,到会参加现场签约。
二、收集汇总粮食企业的需求信息
为做好我省粮食企业与主产省粮食企业的产销对接工作,实现长期的粮食购销对接,本届洽谈会将继续发布粮食供求信息,并向与会代表发放供求指南。请各单位做好企业粮食需求信息的收集(详见附件3)。
相关表格请各地各单位统一采用Excel格式填报和汇总(表格从福建省粮食局网站:www.fjgrain.gov.cn下载),上报时间等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1.第十二届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合同项目表(点击下载)
2.第十五届省内产销区粮食购销协作洽谈会合作项目表(点击下载)
3.2016年福建省粮食企业需求情况汇总表(点击下载)
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