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关于继续做好库存玉米消化工作的通知
16.05.2017 15:24
本文来源: 粮食局
闽粮调〔2017〕80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继续做好库存玉米消化工作的通知》(国粮调〔2017〕67号)精神,国家有关部门决定自2017年5月起启动库存玉米消化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库存玉米消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2年及以前和 蓆茓囤储存粮食
根据国粮调〔2017〕67号文要求,饲料加工企业不参与定向竞价销售,其他有关事项仍按照福建省粮食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超期储存和蓆茓囤储存粮食定向销售有关工作的通知》(闽粮电〔2016〕8号)执行。
二、关于监管措施
有关监管措施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经贸〔2012〕15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6〕12号)和《关于做好合理消化粮食库存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粮电〔2016〕4号)有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粮食局
2017年5月8日
本文来源: 粮食局
16.05.2017 15:24
福建省粮食局关于2016年度引粮入闽补助企业的公示
闽粮法〔2017〕125号
根据福建省粮粮食局
福建省粮食局关于邀请出席第十三届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的函
闽粮函〔2017〕169号
省发改委、省经信粮食局
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闽粮办行〔2017〕51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粮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