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新收获早籼稻质量会检工作的通知
闽粮行〔2015〕113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粮油质量监测所:
为及时掌握新收获粮食质量基本情况,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国家级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质量会检工作的通知》(国粮发〔2015〕26号)精神,决定8月下旬开展早籼稻质量会检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扦样数量
本次会检样品计划扦取早籼稻样品70份,具体数量分配:莆田市2份,三明市16份,泉州市10份,漳州市10份,南平市12份,龙岩市12份,宁德市8份。请各设区市粮食局按照本次会检工作的统一要求,在粮食收获的第一时间组织开展采样工作,样品分布由各辖区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二、样品采集
每个县(市)的具体采样点,应根据粮食产量权重和本地品种情况,并按照产量优先、等距分布的原则确定。样品必须统一为农户样品(村级混合样品),样品一式2份,每份1公斤。品种为当地主导品种(包括普通和优质品种)。
三、扦样工作的组织
扦样工作由设区市粮食局组织,各级粮油质检机构配合。设区市粮食局应根据扦样的要求,及时制定具体抽样方案,组织扦样工作组开展扦样工作。扦样工作应由熟悉质量工作的管理人员和粮食检验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抽样人员应对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负责,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样品信息(见附件1、2)。
有关设区市粮食局必须在8月18日前指派1名检验技术骨干把一份样品送至福建省粮油质量监测所,并参加8月19日的集中会检。另一份样品由抽检单位保存备查。厦门市粮食局、福州市粮食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也各指派1名检验技术骨干参加会检。
本次早籼稻质量会检工作由福建省粮油质量监测所负责组织和技术指导。
四、信息发布
省粮油质量监测所负责对会检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及时向各有关设区市通报会检结果。
联系人:省粮油质量监测所 许世泉
电 话:0591-87869086
福建省粮食局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