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市县储备粮库建设进展情况的通报

25.04.2016  13:14

闽粮调〔2016〕62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发局,省储备粮公司:

2014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市县储备粮库建设的通知》(闽政办〔2014〕96号),要求全省标准化储备仓容不足的53个市、县(区),必须在2015年年底前动工建设与本级储备粮规模相匹配的储备粮库。2015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第9期《督查专报》通报了各地粮库建设进展情况,再次对市、县(区)粮库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各有关市县高度重视,加快推进粮库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跟踪和实地督查情况看,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建设进度总体滞后。53个市、县(区)中,至今仍未开工达21个,占项目总数的40%,其中泉州9个、莆田5个、宁德4个。二是前期工作不扎实。有的项目因征地拆迁较慢、设计工作滞后,用林用地、环境评价等要素保障不到位,招投标环节难以把握,造成项目没有按时序节点推进。三是客观上受交通运输、地质、水文、防洪等条件影响,建库选址难度大而影响进度。有的地方政府重视不够,建库用地至今未落实。具体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建设进展情况

截至当前,7个项目已完工,25个项目已开工,18个项目落实建设用地、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尚有3个市、县(区)没有落实建设用地。

(一)完工项目7个。建成仓容20.42万吨,其中马尾3.99万吨、荔城3.5万吨、南平市本级1万吨、建阳3万吨、武夷山3.3万吨、浦城1万吨、尤溪3万吨。建成仓容包含连江一期0.55万吨、南安一期1.08万吨。

(二)已开工项目25个。设计仓容94.11万吨,其中闽侯4万吨、罗源3.4万吨、福清7.15万吨、长乐5万吨、永泰一期1.1万吨、漳州市本级7万吨、平和2.5万吨、长泰2.5万吨、龙海7.55万吨、云霄0.65万吨、东山3.2万吨、龙文2万吨、邵武3.66万吨、松溪1.3万吨、沙县3.6万吨、将乐1万吨(含大源0.3万吨、光明0.3万吨、黄潭0.4万吨)、龙岩市本级6万吨、连城2.5万吨、新罗6万吨、永定3万吨、长汀3万吨、宁德市本级4万吨、蕉城8万吨、周宁1万吨、平潭5万吨。

(三)没有按时开工,但已落实建设用地、正在开展前期工作18个。规划仓容77.2万吨,其中,连江二期4.15万吨,漳浦5万吨,华安1.5万吨,泉州市本级与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集中建库20万吨,南安二期5.15万吨,晋江(2个库区)12.2万吨,惠安3万吨,安溪(2个库区)3.2万吨,泉州台商投资区5万吨,涵江4万吨,仙游3万吨,古田4万吨,寿宁一期2.5万吨,柘荣1.5万吨,屏南3万吨。

(四)未落实建设用地3个。莆田市本级、城厢区、秀屿区。

二、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要求

(一)要落实责任。粮食储备是地方政府保应急、控粮价、稳市场的战略物资,完好的仓储设施是确保储粮安全的根本。市县粮库建设已纳入各级政府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1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地方粮食储备规模的通知》(闽政〔2015〕100号)精神,把粮库建设作为我省粮食流通的重要工作内容,切实保障建设用地,落实建设资金,减免有关税费,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粮库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前期工作进度。对已列入粮库项目建设的规划用地,不得调整改作其他用途。

(二)要明确目标。一是对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2015年“危仓老库”维修改造拆旧建新项目,必须按照承诺的开工、完工“两个节点”实行双控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二是对其他储备仓容不足的53个市、县(区)建库项目,要按照2016年全省粮食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建设目标,即25个已开工的力争于今年年底前基本建成,18个落实用地的今年上半年务必开工,未落实用地的莆田市本级和城厢区、秀屿区要尽快落实用地,确保今年内开工建设。

        (三)要强化督查。一是开展自查。各地要在今年3月对中央预算内投资粮食仓储项目开展自查的基础上,于5月底前,按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粮库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按照本级粮库建设联动机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需要省里协调解决的事项,要及时上报。二是强化督查。对21个尚未开工、继续列入2016年省政府督查的项目,进行跟踪督查。对进度仍然落后的市、县(区)将提请省政府进行效能问责。各设区市要按分级管理原则相应建立督查制度,确保建设目标的实现。三是做好进度跟踪。各地要按月跟踪检查项目建设情况,于每月3日前按规定报送项目建设进展,21个尚未开工项目还须以所在地政府名义书面上报月份建设进展情况和计划安排。

(四)要加强监管。标准化储备仓容不足的市、县(区)粮库项目,已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计划或2015年“危仓老库”维修改造拆旧建新项目,省级补助资金大部分安排到位。各地在督促项目单位加快施工进度的同时,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监管的主体责任。要督促项目单位认真执行项目管理办法及《粮食仓库建设标准》等规定、规范和标准,不得擅自降低项目建设标准、缩减建设规模和内容。对违反规定的,将区别不同情况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现场督办、收回补贴等措施,责令限期整改。 

                                                                    福建省粮食局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