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控烟条例8月1日起施行 12类公共场所禁吸烟

30.05.2015  11:08

三号楼会议室外,四人聚在一起吸烟

办公区禁止吸烟提示牌旁的垃圾桶内有两个被人丢下的烟头

  海峡都市报讯 《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前日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榕12类公共场所被确定为禁止吸烟区。条例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室内公共办公场所、会议厅(室)、办公厅等场所禁止吸烟。

  条例施行在即,办公场所的禁烟控烟情况如何?记者昨暗访了福州市东部办公区(福州市直大多数单位集中在此办公),发现室内虽贴有禁烟标识,但仍不乏吸烟者。约40分钟,记者在楼内发现四起随意抽烟现象。市民表示,公务人员代表政府形象,在控烟中更应起带头表率作用。

   一些公务员不知即将施行控烟条例

  据悉,早在2013年年底,中办、国办就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要把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机关内部禁止销售或提供烟草制品,禁止烟草广告,公共办公场所禁止吸烟,传达室、会议室、楼道、食堂、洗手间等场所要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

  同时,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各级党政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领导干部,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即将施行的《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明确,12类公共场所被列为禁烟区,涵盖绝大部分室内场所。其中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室内公共办公场所、会议厅(室)、办事厅、礼(会)堂、食堂、电梯等属禁止吸烟区”,条例第十三条也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控制吸烟”。

  不过昨日记者在福州市东部办公区采访时,多位公务员表示还不知道控烟条例即将施行。“在楼内倒是有看到一些禁烟的标识,但还真不知道福州完成了控烟立法。”一位公务员表示,自己是一位老烟民了,会马上了解一下条例具体内容,“如果是法律就得遵守,未来抽烟会更加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