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梅列区一交管所所长因接受他人宴请被处分
11.05.2015 18:56
本文来源: 新华
新华网福州5月11日电 福建省纪委监察厅今日下午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三明市梅列区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因接受一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及娱乐消费,受党内警告处分。具体如下:
1、福州市台江区瀛洲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林学辉,台江公安分局瀛洲派出所滨江社区段民警林信辉,台江区瀛洲街道滨江社区党支部书记方青、居委会主任陈兢等4人,于2014年春节期间,分别收受辖区内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面值500元购物卡各1张。林学辉、林信辉、方青、陈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4人违规收受的2000元被收缴。
2、三明市梅列区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林立,于2015年3月25日,接受一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及娱乐消费,共计1700多元。林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承担宴请和娱乐消费所产生的费用。
3、石狮市供销联合社主任林银元,于2014年10月至11月间,多次私自驾驶公车办私事。林银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缴使用公车的费用1200元。(刘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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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2015 1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