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关于《外交签证、公务签证、礼遇签证 和外国人因外交、公务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证件签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4.05.2017  18:10

  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外交签证、公务签证、礼遇签证和外国人因外交、公务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证件签发管理工作,外交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授权规定,结合有关工作实践,起草了《外交签证、公务签证、礼遇签证和外国人因外交、公务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证件签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后)。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 ),在网站首页左侧的“ 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 ”中提出意见和建议。

  2、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2号外交部领事司来华签证处(邮编:100701),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3、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发至:[email protected]

  4、将意见和建议传真至:010-65963550。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18日。

                    

                   外交部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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