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审计厅关于福建省对口支援新疆昌吉州2011年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结果公告(第1号)

20.05.2014  18:36
    一、福建省对口支援新疆建设项目工作跟踪审计开展情况 
      根据审计署《关于印发开展支持新疆发展资金和项目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审投发〔2010〕167号),福建省审计厅2011年8月组织各设区市审计局在新疆昌吉州开展了审前培训和召开了统一的审计进点会。福建省审计厅和各设区市审计局共派出10个审计组40多人,对福建省援疆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新疆昌吉州审计局及所辖县审计局对审计工作的开展做了大量的配合和协调工作。同时,审计工作得到了各前方指挥部、当地相关部门、参建单位等的支持和配合,工作进展顺利;按照审计署审办投发〔2011〕150号有关分工要求,重点对全部由福建省投资的5个“交钥匙”项目总投资8,109万元,对福建省援疆资金为主联合投资的14个项目总投资24,614.5万元进行跟踪审计;对当地资金投资为主的25个项目总投资99,355.5万元,以及全省各区市援建的游牧民定居工程项目合计60,674万元,开展资金到位情况的跟踪审计调查。 
    二、福建省援疆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援疆项目的总体情况 
      根据国家和福建省委、省政府对口支援新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福建省对口援疆资金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统筹、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2011~2015年,福建省对口援疆资金总规模约16.02亿元(含2010年试点项目8,809万元)。规划确定福建省九个设区市分别对口支援昌吉州五县一市(木垒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玛纳斯县、呼图壁县和昌吉市)。对口援建项目管理根据受援地的实际情况和项目的不同特点,主要实行“交钥匙工程”和“交支票工程”两种援建模式。项目类型主要有以下四种: 
      1. 富民安居工程。一是推进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规划五年援建6000户游牧民定居点,帮助昌吉州实现“十二五”末牧民定居率达到80%以上的总体目标;按6万元/户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合计援建资金3.6亿元;二是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2011~2015年援建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68743户,援建资金19,670.1万元。 
      2. 强基固本工程。一是推进实施以学前“双语”教育为重点的基础教育工程。2011~2013年基层“双语”学校等教育援建项目35个,援建资金23,105万元;二是推进实施以基层医疗卫生设施建设为重点的健康发展工程。2011~2013年援建健康发展项目29个,援建资金33,958万元;三是推进实施基层组织设施建设工程。2011~2013年援建基层组织设施建设项目87个,援建资金4,107万元。 
      3. 兴业强州工程。一是大力推进产业对接与合作扶持工业园区和地方特色产业发展。2011~2013年援助扶持工业园区和地方特色产业发展项目5个,援建资金9,100万元。二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2011~2013年援助推进现代农业建设项目8个,援建资金6,777万元。 
      4. 援智育才工程。2011~2015年智力援疆资金共15,485.2万元,其中省级智力援疆资金10,000万元;设区市智力援疆资金5,485.2万元。安排昌吉州和呼图壁县、木垒县、吉木萨尔县等部分援疆基础设施建设2,100万元。 
    (二)援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福建省援疆项目建设总体进展顺利,2010年试点实施的项目截止目前已经全部开工,有的已经完工,有的接近尾声,2011年实施工的项目大部分已经开工。已经开工项目的总投资192,453.5万元,完成工程投资78,553.09万元。 
    (三)财政援疆专项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 
      根据福建省援疆项目五年规划(2011至2015年)和三年完成的要求,截止审计日,福建省援疆资金已经到位43,140.24万元,已经支出26,724.08万元。 
      三、审计评价 
      跟踪审计结果表明:福建省委、省政府和各设区市委、市政府切实履行援疆工作承诺,按照中央关于新一轮对口援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提出“五年规划,三年完成”的工作目标,有力有序推进援疆项目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加强领导。福建省委、省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成立了援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援疆工作。2010年7月在新疆昌吉州成立了福建省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前指),负责对口支援新疆建设的工作。各设区市也相应成立有关机构。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赴昌吉州检查指导援疆工作,解决具体问题,为援疆工作提供坚实有力保证。省前指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省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各市前方指挥部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我省援建项目建设。 
    二是认真规划。福建省与昌吉州有关部门密切协作,按照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既抓“硬件”又抓“软件”、既“输血”又“造血”的新一轮援疆建设项目规划思路,合理整合利用各方资源,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各项规划。编制了省级综合规划、四个专题规划。经省前指与昌吉州援疆办、各受援县发改委进行九轮会商,形成了《福建省2011~2015年、2011年度对口支援新疆昌吉州项目和援疆资金安排方案》,在此基础上认真组织实施,并实时开展监督检查,强化了规划的刚性。 
    三是规范管理。为了顺利推进和规范管理各项援疆工作,省前指与昌吉州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援疆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联合监督检查制度》、《援疆项目施工管理办法》、《福建省援疆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援疆项目基建财务管理规定》等十多项管理制度,有效规范工程管理和资金运作。重视援疆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定期组织指挥部人员、质检专家巡查在建项目,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各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经跟踪审计抽查,我省援建项目的资金使用和建设管理方面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但审计抽查的部分援建项目在工程建设管理等方面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省前指及各设区市分前指能积极采纳跟踪审计提出的审计建议等,努力做好跟进督查工作,确保了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到位。 
    四、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奇台县中心医院项目超概算320.66万元、病房大楼土建工程监理人员资质不到位、代施工单位垫付预缴的劳保统筹费10万元核算不规范,建设单位自筹资金未到位。吉木萨尔县庆阳湖乡卫生院等2个项目超概算435.51万元。呼图壁县和玛纳斯县分别有1个项目因规划调整等原因未按期开工。在工程管理及招投标中发现,有1个项目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收取施工单位中标合同价5%的履约保证;有2个项目开标时间与变更通知相距未达到规定的15天要求;有1个项目超拨监理费进度款2.87万元;有1个项目未建立工程进度款申报审批制度,拨付工程进度款审批手续不规范。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审计部门已责成相关单位按照规定予以整改。 
    五、审计建议 
    (一)受援方应督促、协调相关部门按项目计划资金及工程进度,及时筹集配套资金,确保项目建设需要。 
    (二)建设单位应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完善项目资金拨付审批手续,规范财务核算,确保援建资金有序管理和使用。 
    (三)对于个别未及时开工项目,相关分指挥部应加强与当地政府、部门、项目业主单位的沟通、协调,力争早日动工建设。督促已开工项目加快实施,确保援建项目按计划实施。 
    (四)加强在建项目建设管理,规范项目运作,把好概算关、质量关、安全关、造价关,推进项目建设有序开展,发挥好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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