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荣获第十二届“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图)

24.07.2015  20:07
 
      7月21日上午,漳州市召开精神文明建设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表彰大会。大会表彰了一批获得中央文明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命名的各类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市公安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第十二届(2012-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2年以来,市公安局在漳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始终以弘扬“漳州110”精神为主线,以人民满意为第一目标,按照精神文明创建要求,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坚持“打防管控齐抓,文明安全并行”,强化各级组织领导,突出专项整治重点,强化责任落实,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局面,着力推进文明安全工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