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精准补助,让看大病更加不为难
继大病保险之后,福建省在三明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用什么办法,可以让一个身患重病的普通农民,不会因为50万元的治疗费变得倾家荡产?
三明市宁化县翠江镇农民韩豪(化名)用了三道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第三次精准补助。
来看看他的亲历:治病总费用502381.33元,基本医保报销100210元(含特殊门诊)、大病保险报销220000元,第三次精准补助报销84035.26元,最终自付98136.07元。
“基本保险和大病保险一共报了32万元,减轻了我很大负担。但没想到的是,我还能再领到一笔补助。”韩豪说,因为这8万多元钱,他的报销比例超过了80%,全家人松了一大口气。
最后这笔精准补助是什么钱?它能起什么作用?我们再来看个例子:
梅列区患者张超明饱受强直性脊柱炎困扰40年,2015年9月他做了双侧髋关节置换手术,治疗用费近18万元。术后他去市医保中心报销时,被告知治疗费用中有12万余元是耗材费,必须自费,这同时导致他的医疗费用没有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不能申领大病保险。
“晴天霹雳。”张超明回忆当时的心情,“我一个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人,看病花光了几乎所有积蓄,最终医保只能报3万多元,太受打击了。”恰是那个时候,他得知自己符合条件申领第三次精准补助,于是当即申请并在数个月后领到7.2万元补助。
因为这7.2万元,张超明的自付比例从79.82%降至39%。2月13日,张超明来到三明市第一医院骨科咨询双膝关节置换手术事宜,他告诉记者,这笔补助让他有勇气再做手术。
受益于日趋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在我省,许多重病患者避免了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去年,我省出台《关于巩固和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2016年我省将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做好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的紧密衔接;2017年,我省将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更充分地发挥托底保障功能,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
记者从省医保办了解到,目前,我省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
而三明实行的第三次精准补助政策,是在大病保险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再次补助,帮他们再降低一些因病致贫的风险。据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主任徐志銮介绍,第三次精准补助的补助对象目前设定为两类人员,第一类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含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已纳入民政医疗救助系统的参保人员。第二类包括当年度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三明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同时仅拥有自有住房的城乡参保居民;当年度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三明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时仅拥有自有住房的城镇参保职工;其他因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其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重病患者经审批后亦可纳入补助对象。
从统计数据可见,这些补助对象都是当年度医疗总费用超过10万元且个人实际负担超过30%的重病患者。而自2014年实施该项政策以来,三明市已有千余人享受到该项补助,最高的单人年度补助金额超过18万元。近日,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公布最新的统计结果,2016年,三明全市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结余8561.84万元,城乡居民医保结余6278.47万元,近日将启动2016年度第三次精准补助申报工作。“这几年三明医改有成效,政策红利不断释放,医保基金每年都有结余。我们探索实行第三次精准补助,将部分结余反馈于民,能更好地缓解群众看病贵。”徐志銮说。
记者点评>>>
医改的终极目的,是实现人人公平享有医疗服务。如何让群众花更少钱看大病,尤其是患了重病不会“望医止步”,不会“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医保的托底保障作用至关重要。
而托底保障如何加强?建立城乡居民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障体系非常有必要。将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进行整合,先建立一个共同的基础医保,再按参保对象的经济水平和医疗需求设定不同的保障层次,确定与之相适应的筹资与待遇水平,以满足不同经济水平人群的医疗保障需求,实现多层次参保。
我省正在加速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多层次参保。三明对大病患者实施第三次精准补助,是一种有益尝试。值得注意的是,第三次精准补助政策能够实施的前提,是年度医保基金有结余,而要确保医保基金持续结余,还必须持续深入推进综合医改,逐步提高大病保险统筹层次和水平,让政策红利持续释放。(福建日报2月18日第02版 记者 储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