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童模保护规定”彰显保护未成年人的司法担当
《关于规范童模活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见》日前出台后,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陈开腾心里的一块石头暂时落地了。为了《意见》的出台,她和团队已经奔波了月余。“检察机关历来重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在对童模行业进行了解后,我们认为检察机关有必要发出声音,对相关的保护机制进行一些探索。”(5月27日《检察日报》)
首个“童模保护规定”彰显法治关爱。今年4月,一段童模妞妞拍照过程中被一成年女子用脚踹的视频在网络流传,并迅速发酵,引起公愤。童模事件之所以引起共愤,不仅是大人的行为可能对孩子构成家暴,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人们担心在童模这个特殊的行业,人们无视孩子的权益和感受,用暴力方式逼迫孩子适应成人世界的规则,来获取可观的收益,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极为不利。严禁一切粗暴对待儿童的行为。由检察机关及时跟进并主持起草的童模保护机制,直击童模时弊,顺应民众诉求,体现法治精神,彰显司法担当。
“童模保护规定”是向造星伤童亮剑。儿童正是玩乐、读书求知的年龄,却被家长们当做赚钱生财的工具,一个个被赶鸭子上架——在本该享受无忧无虑童年的时候便被家长们的“造星运动”早早地“推向”社会,成为赚钱的工具,像一只不停地被抽打的陀螺,四处活动,无情剥夺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耽误了上学的大好机会,无论是按照义务教育法,或者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说,对“童星”而言,都是缺乏人性化关爱的,这对他本人的人生发展是极为不利的。儿童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他也应该将绝大多数时间用于课堂读书。过早地把他推向社会,推向人生的顶峰,很可能“捧杀”未成年人,再度演绎“伤仲永”悲剧。
“童模保护规定”是对未成年人的有效保护。一方面如今一些父母将儿女视为私产、可随意处置的观念在作祟,把孩子当成敛财牟利的工具,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相关法律体系不够健全。“童模”的光鲜背后,多少儿童权益正在被牺牲。即使神童也不能过度消费,古时“伤仲永”的故事我们应该不能忘记。从社会的角度来讲,过度消费儿童现象的泛滥,是当前消费主义泛滥的一个缩影。即便是儿童的权益,在商业利益面前也要低头。
童模保护应成为社会共识。如今,一些家庭总认为,孩子是自己的私有财产,让孩子当童星赚钱,是家庭私事,别人管不着。其实,这是错误的想法。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保护孩子的童真,让孩子们拥有一个干干净净的童年,是保证他们健康成长的前提,也是家长和社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此外,一些在少年儿童中有着巨大影响力的媒体,并没有尽到应有的社会责任,把各种娱乐明星的花边新闻当做新闻热点。在这些媒体的影响下,孩子对明星、金钱、出名等问题的理解都可能出现扭曲,对一些对成长有害的商业消费行为,也可能产生错误的认识。家长们虽然“造星出卖儿童”可能尝到了眼前利益的甜头,但对于孩子而言,那些天真烂漫的时光将一去不复返,未来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都有可能因此受到影响。对孩子的过度消费,带来的后果是不可逆转的。(惠安县文明办 左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