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立法促进快递行业发展 向社会征意见
东南网12月16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练仁福) 寄收快件,已经成为市民生活中离不开的事。但是快递行业中仍有不少事情让人揪心。如消费者投诉包裹时常损坏、丢失,快递企业则抱怨政府支持不够,用地用房用人都很难找。记者昨日获悉,为了破解这些难题,我省将立法促进快递行业发展。《福建省促进快递行业发展办法(草案)》近日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全文及提建议渠道详见“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网”。
全省人均快件量为20件
对于立法目的,省政府法制办相关人士表示,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快递正逐步成为社会生产和百姓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服务方式。我省快递行业发展水平一直处于全国前列,截至2013年底,我省共有981家快递企业及网点取得了合法经营资质。2013年全省快递业务量和业务收入均排名全国第6位,2013年全省累计处理快件7.71亿件,人均快件量为20件,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倍多。福州、厦门、泉州、莆田4个城市进入全国城市快递业务量排名前50名。
该人士说,在快递行业迅速发展的同时,快递企业用地难、快递车辆通行难、快递人员投递难等方面的问题成为制约快递行业提升发展水平的瓶颈问题。因此,通过制定支持快递行业发展的办法,支持我省快递行业健康发展,提升快递行业发展能力和服务水平,十分必要。
快递全程都要有视频监控
从草案内容上看,有专章是对快递企业的支持措施。如规定,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应当将快递服务网点纳入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并应当规划安排快递服务所需的停车和装卸用地。从事快递运输业务的车辆应当经邮政管理部门核准,喷涂统一快递专用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邮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从事快递业务的车辆,在其揽收、投递快件时,依法提供城区通行和临时停车的便利。
快递服务质量事关百姓切身利益,促进快递行业发展的最终目的是提高快递服务质量,提升用户服务满意度。草案也从提升快递服务、维护用户权益的角度出发,规定了快递企业应当遵守的相关服务规范。如,快递企业不得野蛮处理快件,应当向用户提供电话或者网络查询渠道;快递企业采取按址投递、用户领取或者与用户协商的其他方式投递快件,快递企业应当对快件提供至少二次免费投递;快递企业投递快件,应当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投递的快件注明为易碎品或者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收派员应当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
此外,草案还规定,快递企业应当采用技术手段,对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环节实行安全监控,防止快件在寄递过程中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监控设备应当全天24小时运转,监控资料保存不少于30天,并按照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报送。
草案还配套了多条处罚措施,如,快递企业在分拣快件时野蛮分拣、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处理快件的,最高可罚3万元;造成用户信息大量泄露、丢失等其他严重后果的,最高可罚5万元;快递企业未按照规定实行安全监控的,最高可罚3万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