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29.07.2016 17:34
本文来源: 政府
1.简化备案环节,规范预案评审和备案工作流程,评审专家由企业在省、市环境应急专家库中自行选择,并定期将备案情况通过互联网进行信息公开。2.推进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目前《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过专家评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已印发并报省应急中心备案。3.督促企业按照要求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建立本辖区环境风险档案和数据库,建立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实现分级动态管理,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4.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事项纳入部门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规范预案备案管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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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7.2016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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