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
16.09.2015 12:26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2014年9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9号公布)
一、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三、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四、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五、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6.09.2015 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