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

16.09.2015  12:26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2014年9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9号公布)

一、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三、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四、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五、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