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神圣称号不容玷污——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警示录
新华网长沙8月18日电(“新华视点”记者邬焕庆、丁文杰、陈文广)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湖南省衡阳市召开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差额选举湖南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的过程中,发生了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一届市人大代表几乎全军覆没。
案情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教训极其惨痛。
这起“人大制度建立以来发生的最严重的”破坏选举案发出了强烈警示:必须站在政治的高度、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此案的严重性、危害性,深刻反思此案发生的原因,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坚定不移地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
引子——发生在衡阳的破坏选举案,涉案人员之多、涉案金额之大,令人震惊。一场彻底清查的风暴迅速展开。
2013年4月初,被一些力量试图捂住的衡阳破坏选举案的盖子,终于在中央直接干预和湖南省委大力推进下,被彻底掀开,笼罩在衡阳上空的一张黑幕终于被阳光驱除。
发生在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间的这起案件,其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犯罪情况之恶劣、涉案人员之多、涉案金额之大,令人震惊——
衡阳市当时当选的76名省人大代表中,有56人送钱拉票,金额总计1.1亿余元,人均送钱近200万元,这还不包括平时请客吃饭的钱。全部参会的527名衡阳市人大代表中有518名收受钱物1亿余元。
衡阳市人大的大会工作人员参与收受与分发钱物,68名大会工作人员收受钱款共计1001万元。
包括时任衡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在内的衡阳一大批党员干部在案件中严重失职、渎职、违纪,人数近500人……
破坏选举黑潮下,庄严肃穆的选举殿堂被亵渎,“人民代表”的神圣称号被玷污。
“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人大代表是按照宪法和选举法规定,经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代表人民参与行使国家权力,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的特点。人大代表这一神圣称号不容亵渎,更不能用金钱来换取。”中央党校教授辛鸣指出,“衡阳发生的破坏选举案,就是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公然挑战。”
从2013年4月起,一场彻底的清查风暴迅速展开,一大批涉案人员纷纷落马。
衡阳到底怎么了?在这块土地上,为何会发生如此严重的公然挑战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惊天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