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积极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
先行改革试点成效显著
2015年12月,国务院率先在上海浦东新区开展了“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提高企业办理许可审批事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解决准入不准营以及准营环节办证多、办证难问题。浦东新区选择了审批频次比较高、改革后效果较明显的116项行政许可事项,先行开展了改革试验。
“证照分离”改革为当地企业释放了看得见、摸得着的政策红利:实质性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使企业设立更加便捷;加强了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使审批事项办证更加高效;促进了各部门协同监管、综合执法,使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加强。
上海的改革试点证明,扩大“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有利于提高营商环境竞争力、释放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将成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有力举措。
今年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上海浦东新区率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清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做法,推广到天津、辽宁、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10个自贸试验区和有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新区,打破阻碍企业进入市场的“玻璃门”“旋转门”。
统筹推进促进企业“快入准营”
“‘证照分离’改革的扩大实施,对企业登记注册、事中事后监管、企业信息公示和共享等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企业注册局负责人说,“其中,登记注册环节是落实好这项改革的重要‘起点’。”
“证照分离”改革虽然名为“分离”,但顺利实施的关键,在于申请人、登记注册部门、审批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畅通和工作有效衔接。履行好“双告知”职责,统筹做好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和无缝衔接,成为改革落实到位的重要工作。
企业注册局负责人表示,为了确保“证照分离”改革顺利实施,企业登记注册窗口一方面要主动为申请人做好前端引导和提示提醒,及时制定并向申请人公布《“证照分离”改革指导目录》,方便企业提出申请;另一方面要衔接好审批部门工作,通过信息化技术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推送相关审批部门,实现审批事项办证更加便捷高效。
根据上海浦东新区经验,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还将通过信息化手段接收并公示“双反馈”信息,即将审批部门接收推送信息和有关办证信息的反馈,及时向社会公示。
同时,作为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证照分离”改革与“多证合一”、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及电子营业执照、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等改革任务相互关联、互为促进。因此,必须做好各项改革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推动形成改革合力,最终实现企业“快入准营”“一照走天下”。
“放管结合”创新监管方式
改革向“宽进”要活力,也要向“严管”要红利。“证照分离”改革在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制后,进一步推动以往的准入式监管转变为创新性的事中事后监管。
企业监管局负责人表示,“证照分离”改革是“先照后证”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认真履行应当依法承担的监管责任,坚持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政务信息化系统的支撑下,确保事中事后监管“跟得上”“接得住”。
“商事制度改革总体目的是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这体现在‘宽进’与‘严管’两方面。”企业监管局负责人说,“在推进‘证照分离’、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的同时,必须同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企业信息公示、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等重点工作,确保市场监管无缝衔接、不留死角。”
记者了解到,“证照分离”改革还将推动监管部门把更多力量放在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合规监管上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政务信息化系统的支撑下,通过抽查、信用评价、行业自律等综合方式,督促指导企业守法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