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界再揪“经费硕鼠” 管理体制改革路在何方?
中新网北京10月13日电 题:科研界再揪“经费硕鼠” 管理体制改革路在何方?
作者:陈伊昕
日前,7名教授套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两千多万元的消息震惊坊间,科研经费的“潜规则”再次被翻出台面,利益输出方法花样百出、令人咋舌。科研经费腐败频发,对此,有学者建议,应当改革科研管理体系,转变考核机制,落实财务公开。
七教授套取专项资金两千余万被查 科研腐败引关注
10月10日,科学技术部党组通报,审计署2012年4月审计发现5所大学7名教授弄虚作假套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2500多万元的问题,目前已有8人被查处。
在上述8人中,浙江大学教授陈英旭、北京邮电大学教授宋茂强已被判刑。前者曾承担由环境保护部牵头组织实施的“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重大专项有关课题,因将专项科研经费套取或者变现非法占为己有贪污近千万元一审获刑十年,后者亦因一审被判贪污罪,或迎十年半铁窗生涯。
被查处的还有一对“学术伉俪”,即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李澎涛、王新月。该二人承担的是由卫生部牵头组织实施的“重大新药创制”重大专项有关课题。目前,两人均被批捕。
在已被批捕的名单中,曾被称为中国最年轻院士的李宁颇引人关注。李宁是国内动物转基因克隆研究领域的领军人物,曾培养出中国第一头体细胞克隆猪。今年8月,媒体曝出这位“明星教授”被带走,其名下有四家公司,或为帮助转移经费。此番“失守”,或与他承担的由农业部牵头组织实施的“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有关课题有关。
其实,科研项目变“个人提款机”并不罕见。有媒体统计,在近年曝光的科研腐败案中,由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混乱所致的腐败问题占比较大。中国科协一项调查显示: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仅占约四成,这意味着大量科研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
项目推进绕不过“人情纽带” 利益输送方法颇费心思
在此次曝光的七名教授经费套现的事件中,已被判刑的陈英旭,即是利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苕溪课题”总负责人的职务便利,编制虚假预算,将关联公司列为课题外协单位,再通过授意关联公司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将近千万元专项科研经费套取,或变现非法占为己有。
值得注意的是,此案中的两家关联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系其手下的两名博士生。而检察机关指控1022.6646万元之所以未被全部认定,是因为其中有几十万元,因发票缺位或不能显示内容,被视为证据不足,未予认定。
除了凑发票、假借与企业合作转移经费,腾挪经费还能靠钻经费管理的空子,进行横向经费(课题组承接来自企业、学校等平行单位的科研项目)和纵向经费(课题组申请的国家级、部委级的科研项目)的“互换”。部分科研人员将能够正经花的钱都凑到纵向的账目上,纵向经费中一些实在走不了的账,则依赖横向经费抵销,用不完就塞进自己的腰包。曾有学者就此呼吁,取消对课题项目“纵向”、“横向”的分类,对于所有科研项目都一视同仁。
科研经费的利益输送花样翻新,甚至有“领导关照”。有媒体援引业内人士的说法称,一些领导为换取高学历,大力支持高校搞科研项目。一方出钱给项目,一方派发学位。此外,科研经费花不完很少有人退,花不完也要花。财务可报销的名目都去做账,该报道中的一名高校财务人员称,“从财务的角度,我们只审核发票的合法性,不管发票的合理性。”
然而,科研圈“跑冒滴漏”的现象屡见不鲜,“潜规则”甚至成为公开的秘密。此番“陨落”的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宁,其所在学校的某教师曾表示,“全农大都知道他的账不太清楚”。可见,项目监督的落实乃至科研管理体系的规范工作迫在眉睫。
“重立项轻研究”助长经费异化 学者吁改革科研管理体系
细察中国科研经费腐败的土壤,在知名教育学者熊丙奇看来,从科研项目立项、经费管理到项目评价,整个环节由行政部门主导,这使得科研领域普遍存在着“重立项、轻研究”的问题。而不少高效和机构将获得课题作为考核标准,这种导向更不利学者深耕学术,而是想着如何折腾经费,包装成果。
针对这种现象,熊丙奇建议,应该将由行政部门主导科研经费配置,改革为由公益的科研基金会负责国家课题、项目资助。与此同时,成立独立的学术委员会,对申请者按学术原则、学术标准进行评价,从而防止各种行政、利益因素干扰课题评审。
在缺乏有效机制约束的情况下,科研项目的进程更绕不过人情纽带,使得经费的使用本身发生异化,在各个环节发生流失。
“在申请课题时,有的学者为获得项目,要对设立部门、评审专家进行公关;在获得课题之后,为建立与设立方的良好关系,有的还向设立方返还经费,也就是所谓的回扣。”熊丙奇同时指出,部分高校将课题经费同研究人员薪酬挂钩,导致申请课题成为研究者的致富手段。
对此,熊丙奇的建议是,建立学术同行评价机制,转变对研究人员的行政性考核,一改当前的量化评价指标。同时,取消科研提成制度,科研人员的待遇不与申请课题经费挂钩,而是实行年薪制,“在国外,年薪制和终身教授制度、学术自治,是保障学术自由,激发学者科研创造活力的最基本制度。”
此外,以前的事前管理需要明确科研项目预算,并严格按预算支出,但在熊丙奇看来,这并不符合科研规律,因为部分开支很难在开始研究时就预计。然而,申请者为通过立项,有时会列出不需要的设备开支,最终导致闲置浪费,甚至存在购置设备以次充好等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熊丙奇指出,要给科研人员支配经费的权利,同时要求科研人员必须公开所有财务信息,接受独立审计。遗憾的是,将高校财务资产管理纳入信息公开范围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早在2010年就已出台,但并未得到有效实施。
另外,除了规定落实存在困难,也有人担心,由于有关方面放权尚有困难,部门空间内存在权力寻租,高校教师的话语权相对较弱等原因,科研管理体制的改革仍存阻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