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位设充电桩无需备案 安装维护由车商提供
16.05.2016 17:27
本文来源: 福州新闻网
部分事业单位已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
福州新闻网5月13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文池远/摄)日前,省政府印发《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在小区固定车位上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个人使用的充电设施,车商应提供安装、维护等服务。
我省将建
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网络
根据办法,我省将按照“专(自)用为主、公用为辅,快慢结合、城际衔接”的原则,逐步形成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出租车场站等配建的专(自)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以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独立充换电站等公用充电基础设施为辅的充换电服务网络,并结合骨干高速公路网,建设城际快充网络。
其中,在住宅小区建设以慢充为主的专(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在办公场所建设快慢结合的专(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在商业、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加水区)、高速公路收费站等具备停车条件的可利用场地,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
办法强调,电网企业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成本据实计入准许成本,并通过电网输配电价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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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5.2016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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