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曾给情妇写离婚承诺书副厅长受贿一审被判15年

17.07.2014  14:51

中新网济南7月17日电 (梁犇 赵凤良方月伦)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7日上午对山东省农业厅原副厅长、党组副书记单增德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单增德受贿70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

被网络一度热炒的“离婚承诺书”事件源起于2012年11月28日。当日,网上流传一段视频和一纸承诺书,爆料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单增德与一单身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长达6年,如今想甩掉“包袱”,动用警力非法拘禁其情妇。该承诺书内容为“今天开始一个月之内(至12月20日止)与张风云离婚。离婚后与苏春媛结婚。特此承诺。

山东省纪委介入调查后证实单增德与苏某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并收受他人贿赂,单增德于2013年3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新网记者自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003年1月至2012年10月,被告人单增德利用担任中共莱芜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中共莱芜市委常委、莱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及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非法收受或索取山东润辰工贸有限公司、刘俊义等24个单位或个人现金、银行卡、购物卡、贵重物品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37.0472万元。

被告人单增德在接受山东省纪委调查期间,主动供述了山东省纪委尚未掌握的上述犯罪事实,并检举他人犯罪。侦查机关依法扣押涉案款物5596036.4元、11000美元、100克金条2根,其中单增德亲属代其退还442万元、1万美元、100克金条2根。

滨州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单增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单增德索贿4次,索取他人财物共计66.9875万元,对该部分犯罪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单增德在接受山东省纪委调查期间,主动供述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本案全部犯罪事实,以自首论,依法可从轻处罚;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系立功,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单增德近亲属代其退还部分赃款,侦查机关扣押部分赃款赃物,酌情可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一审宣判后,单增德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